轉發(fā)|關于做好2025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25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
財教〔2025〕6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教育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各金融監(jiān)管局,中央部門所屬各高等學校,有關銀行業(yè)金融機構:
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支持做好2025年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工作,現(xiàn)就做好2025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對2025年及以前年度畢業(yè)的貸款學生2025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予以免除,參照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二、對2025年及以前年度畢業(yè)的貸款學生2025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經貸款學生自主申請,可延期1年償還,按照有關規(guī)定,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2年,延期貸款不計罰息和復利,風險分類暫不下調。
三、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應按照調整后的貸款安排報送征信信息,已經報送的應當予以調整。
本通知未規(guī)定事項,按照現(xiàn)行有關政策執(zhí)行。
財政部 教育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jiān)管總局
2025年3月27日
附
解讀|《關于做好2025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問答
近日,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jiān)管總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做好2025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財教〔2025〕6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xiàn)解讀如下:
1.《通知》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jiān)管總局認真研究,決定2025年延續(xù)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政策。
本次措施的出臺,預計減免利息約24.8億元,惠及約600萬名高校畢業(yè)生,有助于緩解貸款學生經濟壓力和就業(yè)壓力,幫助學生維護個人信用記錄,促進其順利就業(yè)。
2.本次免除利息的范圍如何確定,是否需要申請?
答:本次免除的是2025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貸款學生不需申請,由承辦銀行直接辦理。
一是對于2025年新畢業(yè)的貸款學生,因在校期間國家助學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免除的是自畢業(yè)進入還款期后,在2025年內個人應支付的利息。
二是對于以前年度畢業(yè)的貸款學生,免除的是自2025年1月1日起,2025年內個人應支付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包括以前年度逾期貸款在2025年內產生的罰息。
3.以前年度畢業(yè)的貸款學生,如果在《通知》印發(fā)前已經償還了2025年利息,是否能免除?
答:以前年度畢業(yè)的貸款學生在《通知》印發(fā)前已經償還的2025年利息,應予以免除,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一是若承辦銀行未進行扣款操作,則相應資金不再扣款,貸款學生自行使用。
二是若承辦銀行已完成扣款操作,則由承辦銀行將已扣收的應免除利息退回個人賬戶。
4.《通知》中“參照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如何理解?
答:按照現(xiàn)行政策,學生在讀期間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貼息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此次免除利息,參照貼息政策執(zhí)行。
具體安排方式為:免息所需資金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為單位,可從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已撥付給承辦銀行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可用存量資金中支付。不足部分或沒有存量資金省份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在2025年預算中安排。
5.2025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可申請延期1年償還,應如何操作?
答:一是處于還本寬限期的貸款學生,因2025年不需償還貸款本金,故無需申請延期償還貸款本金。
二是處于貸款本金償還期的貸款學生,經本人自主申請,并按承辦銀行要求履行相關手續(xù),可延期1年償還2025年貸款本金,延期貸款不計罰息和復利,最長貸款期限政策不變。本人未提交申請的,默認按原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
三是在《通知》印發(fā)前,貸款學生已部分償還或全部償還的本金,不可再申請延期償還。
相關申請渠道由各承辦銀行負責開通,請貸款學生及時關注。
6.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政策已經實施四年,今后是否還會延續(xù)實施?
答: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政策作為一項階段性政策,自2022年起已經連續(xù)實施4年。2025年將對該政策進行全面評估,結合評估情況研判2026年及以后年度是否延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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